发布日期:2023-03-17 08: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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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化肥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春市梦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或邮箱报名收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梦浩-YC2023-003
项目名称: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化肥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明细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技术参数 |
1 |
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化肥采购 |
1 |
批 |
270000.00元
|
详见第一部分四、货物需求一览表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至 2023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宜春市梦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或邮箱报名收取
方式: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须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收到报名资料后,代理公司将询价文件回复至响应供应商相应邮箱,逾期不予办理。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梦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梦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2、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拟响应人密切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
地址:宜春市袁山公园南大门旁
联系方式:陈先生15779519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宜春市梦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袁州区张家山菜市场4楼38-40室
联系方式:王女士15707958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15707958558
政府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化肥采购
采购单位: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化肥采购
2、预算金额:270000.00元
3、合同履行期限:甲方通知后3天供货。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清单:
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化肥采购清单 |
|||||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复合肥 |
N:P:K≥25:12:16 |
吨 |
33 |
|
2 |
有机肥 |
氮磷钾≥5% 有机质≥45% |
吨 |
9 |
|
3 |
BB肥 |
N:P:K≥20:10:15 |
吨 |
5 |
|
4 |
磷肥 |
有效磷(P2O5)含量≥12.0% |
吨 |
13 |
|
5 |
尿素 |
N≥46% |
吨 |
12 |
|
(二)技术要求:
1.复合肥提供壹年内完整的第三方抽检报告;
2.复合肥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
1、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采购人的配送清单为准)。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由采购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提前三日通知,具体配送时间以采购人要求送货时间为准。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发票30天内支付货款的100%。
4、质保期:产品交货时出厂期需在6个月之内。
5、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不得随意放弃任何一项化肥的供应,否则一并取消其它化肥的供应权,并记录在案,在以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不予准入;由本项目排名顺序第二中标排序人替补、依次类推。
6、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交付采购人,且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7、采购人随机将中标人所供货物抽样送往国家正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参数指标不一致的,作验收不合格处理,采购人将有权向中标人索赔损失。质量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测费用、验收费)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8、验收
8.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8.2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8.3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的产品,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采购人提出的要求。
8.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5对于不合格的货物,供应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更换并重新对更换货物进行验收。
8.6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8.7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在使用后如对园林植物有损害,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9、售后服务:按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的“三包”标准执行。
10、违约赔偿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品种及数量或采购人通知规定的时间、品种及数量交货,采购人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或数量少于10%,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如果中标供应商在通知规定的时间5天内仍不能按规定品种数量交货,采购人可考虑终止合同。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中标人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3、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所供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中标人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1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有货物、配套材料、辅材、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转运、检测、验收、售后服务、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采购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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