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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产油大县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8 16:22:37

浏览量:1021

需求时间:
2023-03-03
采购开始:
2023-02-28
采购结束:
2023-03-02
采购数量:
570吨
人: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18227964595
地:
洪州大道西段27号
项目概况

2022年产油大县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03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6022023000040

项目名称:2022年产油大县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8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或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8日2023年03月02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3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38号-30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3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38号-3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洪州大道西段27号

联系方式:18227964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腾德普利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38号-30号

联系方式:0826-2666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女士

电话:0826-2666669

四川腾德普利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7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标准、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内容:
  采购有机无机复混肥 570 吨,控制单价 5000 元/吨,总资金 285 万元。
  (二)有机无机复混肥相关技术指标及标准要求:
  投标产品执行 GB/T 18877-2020、GB 38400-2019 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总养份(N+P205+K20)≥32% (N≥16%,P205≥7%,K20≥9%);
  2、有机质≥15%:
  3、腐植酸≥5%;
  4、硼≥0.05%;
  5、水分≤12%;
  6、粒度(1.00mm-4.75mm)≥70%;
  7、PH 值 5.5-8.5;
  8、粪大肠菌群数≤100 个/g;
  9、蛔虫卵死亡率≥95%;
  10、氯离子含量≤3%;
  11、砷及其化合物的含量(以 As 计)(mg/kg)≤50;
  12、铅及其化合物的含量(以 Pb 计)(mg/kg)≤150;
  13、镉及其化合物的含量(以 Cd 计)(mg/kg)≤10;
  14、铬及其化合物的含量(以 Cr 计)(mg/kg)≤500;
  15、汞及其化合物的含量(以 Hg 计)(mg/kg)≤5;
  16、钠离子含量≤3%;
  17、缩二脲含量≤0.8%;
  18、总铊≤2.5mg/kg;
  19、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70%;
  ★以上技术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供应商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
  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0、外观:颗粒状,无机械杂质;
  21、包装规格:25kg/袋。
  二、项目相关商务要求、合同条款(实质性要求)
  1、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或备案登记证明材料以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采购人现场核实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以及检测报告原件(如果提供的肥料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则现场核实证明材料真实性),核对无误后签订采购合同,若出现虚假响应的情况,一经发现采购人将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2、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在供货前集中存放在广安区辖区内的固定地点自行妥善储存(储存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该批次货物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进行抽样送检验收,检测验收合格后方能发货,发货计划应当提前向采购人告知,接受采购人随机查验。
  3、交货时间及地点:因农业生产季节需要,成交供应商须在 2023 年 3 月25 日前负责送到指定乡(镇)(全区 18 个乡镇,每个乡镇数量约为 5-50 吨,运输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货数量由乡镇验收,并出具收货手续(签字、盖章)。
  4、验收标准及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和具有检测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进行验收。
  5、付款方式:检测验收和乡镇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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