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14 09: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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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2022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工程(采购生物有机肥)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0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5109812023000024
项目名称:四川省遂宁市2022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工程(采购生物有机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52,801.16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将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包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将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生物有机肥登记证。
采购包2:
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生物有机肥登记证。
时间:2023年03月14日至2023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太和大道南段新华上街二巷34号
开标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太和大道南段新华上街二巷34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名称:射洪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射洪市广寒路194号
联系方式:0825-6627056
名称:四川善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太和街道新华上街二巷34号
联系方式:0825-6960670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825-6960670
四川善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3日
相关附件: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射洪市农业农村局的四川省遂宁市2022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工程(采购生物有机肥)项目,预算为5552801.16元,包1:仁和、文升镇,预算为2920517.16元,包2:东岳镇,预算为2632284元。
二、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包号 |
货物名称 (标的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吨) |
备注 |
1 |
生物有机肥 |
1、符合执行标准NY884-2012; 2、有效活菌数(cfu),≥0.2 亿/g; 3、有机质(以干基计),≥40%; 4、水份,≤30%; 5、PH 值:5.5-8.5; 6、粪大肠菌群数,≤100 个/g(ml); 7、蛔虫卵死亡率,≥95%; 8、总砷(As)(以干基计)≤15mg/kg; 9、总镉(Cd)(以干基计)≤3mg/kg; 10、总铅 (Pb) (以干基计)≤50mg/kg; 11、总铬(Cr)(以干基计)≤150mg/kg; 12、总汞(Hg)(以干基计)≤2mg/kg。 13、总铊(Tl)(以干基计)≤2.5mg/kg
|
2434.17 |
产品形态:粉剂或颗粒; 包装规格:25公斤/包或40公斤/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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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名称 (标的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吨) |
备注 |
2 |
生物有机肥 |
1、符合执行标准NY884-2012; 2、有效活菌数(cfu),≥0.2 亿/g; 3、有机质(以干基计),≥40%; 4、水份,≤30%; 5、PH 值:5.5-8.5; 6、粪大肠菌群数,≤100 个/g(ml); 7、蛔虫卵死亡率,≥95%; 8、总砷(As)(以干基计)≤15mg/kg; 9、总镉(Cd)(以干基计)≤3mg/kg; 10、总铅 (Pb) (以干基计)≤50mg/kg; 11、总铬(Cr)(以干基计)≤150mg/kg; 12、总汞(Hg)(以干基计)≤2mg/kg。 13、总铊(Tl)(以干基计)≤2.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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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57 |
产品形态:粉剂或颗粒; 包装规格:25公斤/包或40公斤/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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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规品牌,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因货物质量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中标人当事人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中标人须提供承诺中标后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更换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实质性要求)
2、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工具及费用由中标人负担。中标人免费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中标人应自行组织卸货,并负责卸货过程的安全,保证产品完整,如出现短缺、破损、变质,应无偿补足或调换,以上费用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产品有效期 ≥12个月,产品在有效期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60分钟内电话响应,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实质性要求)
4、中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人员的名单及服务电话,并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5、货物交接时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为具有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同时随机抽样留存并送测,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货物交接必须在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否则交接无效,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6、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将货物送货到项目镇村,并协助项目乡镇、村组登记造册和分发生物有机肥,向采购人提供现场照片和出库单、村组收货单等,并向村组提供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7、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须递交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和生物有机肥登记证原件经采购人审核,审核无误后再签订合同供货,如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和生物有机肥登记证原件的,将作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8、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将符合本次采购标准的货物样品提供给甲方。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20日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项目实施片区镇、村。
3、安全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提供相关承诺函。
4、报价要求:报价包含货物成本,运输费(含二次转运费)、装卸费、代理费、税费、保险费、检测费、技术培训指导费等全部费用。
5、付款方式:交货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拨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支付结算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0 %。
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响应参数。
7、验收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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